在土耳其购买房产的增值税豁免

由于可以获得土耳其国籍以及享受增值税(“增值税”)豁免,针对土耳其的外国投资颇具吸引力。根据第3065号《增值税法》(“法律”)第13/1-i条的规定,在土耳其购买不动产时,如满足以下条件,可享受增值税豁免。

  • 适用豁免的自然人和法人

持有工作或居留许可并在国外居住超过六个月的土耳其公民、不在土耳其居住的外国自然人,以及法定住所和营业中心均不在土耳其、且不通过营业场所或常设代表在土耳其取得收入的法人,属于豁免范围。

  • 适用豁免的不动产

关于适用豁免的不动产,法律使用了“作为住宅或办公场所建造的建筑物的首次交付”这一表述。据此可以得出结论:适用豁免的不动产应为“全新”的住宅或办公场所。土地、田地、在建建筑物以及已经完工但尚未取得建筑许可的建筑物,均不适用本法规定的增值税豁免。

  • 其他豁免条件

上述不动产的销售要适用增值税豁免,购房款须以外币形式汇入土耳其,且该不动产在三年内不得转让。

对于被认为属于豁免范围的交易,纳税人可备齐所需文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如经查明在不符合豁免条件的情况下适用了豁免,则对于未按时征收的税款、漏税罚款及滞纳利息,纳税人与买方承担连带责任。如在豁免范围内交付的住宅或办公场所在三年内被转让,则转让方须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之前,缴纳未按时征收的税款及相应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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