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中股份转让的限制

引言

股份自由转让原则是股份公司的基本原则。根据该原则,无论是未记名股份还是记名股份,均可在无需公司机构、股东或第三方的同意下自由转让。股份的可转让性使股东可以轻松退出公司并通过出售股份获得回报。此外,该原则也使“股份公司”的“匿名性”元素得以实现。然而,在土耳其商法中认可的股份自由转让原则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带来一定的弊端。立法者针对这些潜在弊端对股份自由转让原则进行了某些限制。此外,《土耳其商业法》第6102号法案(以下简称“TTK”)中规定的这些限制在某些股份公司中并未完全满足股东的需求。因此,实践中,股东通常通过签署股东协议(亦称合伙协议、股东协议或Shareholders Agreement,简称SHA)来获得更大的灵活性。本文将首先探讨TTK范围内的股份转让限制,然后讨论股东协议的理念及其如何通过额外条款进一步限制股份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