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和有顶营业场所的转租协议

根据《土耳其债务法》第6098号(“TCO”)第299条,租赁合同的当事人是“出租人”和“承租人”。此外,TCO第322/2条规定:“在住宅和有顶营业场所的租赁中,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转租或将租赁场所的使用权转让给他人。”因此,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租赁财产的行为将构成违约。在这种情况下,出租人可终止租赁合同,并有权向承租人主张因转租所获得的收益(租金)。

TCO中的“转租或将使用权转让给他人”一词不包括承租人在一段时间内让其直系亲属、亲密朋友、伴侣或保姆居住的情形。在此类临时情况下,通常是基于道德义务的履行,并不涉及需要出租人同意的转租或使用权转让。然而,除了这些情况外,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或使用权转让行为——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将构成违约。在这一点上,按日、按周或按月转租在违约性质上没有区别。此外,此类转租可能导致民事和刑事责任。

如果承租人违反转租禁令,出租人在得知此类情况后,应毫不拖延地寻求法律救济。出租人若在较长时间内保持沉默,可能被视为对转租的默认同意。对于承租人违反合同的情况,法律救济手段包括通知承租人,如果在一定期限内未纠正违约行为,合同将被终止。根据TCO第316条,给予承租人的整改期限不得少于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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